身心障礙者家庭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更便利。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相關免稅規定已放寬,只要車輛為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並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符合車籍地址或監理機關登記住居所地址等條件,即使雙方設籍不同戶,也有機會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80歲戴姓老先生因身心障礙無法自行開車,平時就醫主要由兒子負責開車接送。由於父子設籍不同戶,過去他一直認為不符合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直到日前參加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舉辦的租稅宣導活動,才進一步了解最新規定。

財稅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體狀況無法駕駛,若由二親等以內親屬以其所有車輛接送,只要該車輛確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籍地址或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依規定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申請,不再單純受到是否設在同一戶的限制。

臺南市政府表示,現代家庭成員居住、設籍及照顧方式日益多元,相關規定放寬後,更能符合實際家庭照顧需求,也可減輕符合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及照顧家庭租稅負擔。

為減少民眾在不同機關間往返,市府也整合財稅、社政及監理機關資源,推出身心障礙者停車識別證及使用牌照稅免稅「一站式」申請服務。符合資格者辦理停車識別證時,可同步提出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簡化行政程序。

財稅局統計,一站式服務推動至今,已協助超過1萬2千名身心障礙者完成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讓相關租稅優惠更容易被符合資格的家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