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養毛孩越來越普遍,但當租約終止、房客突然失聯、住院或因故無法返回租屋處時,留下的寵物該由誰照顧,也成為房東與房客可能面臨的棘手問題。為降低寵物因租賃糾紛遭留置或棄養的風險,新北市政府首創「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將寵物飼養、租約結束後帶離責任,以及突發狀況下的照護方式納入約款,提供租賃雙方簽約時參考。

根據新北市動保處統計,114年至今已受理約20件租客將寵物留在租屋處的通報案件。實務上,一旦房客突然失聯,房東除了要處理租金、房屋及屋內物品問題,如果現場還有犬貓等寵物,更涉及餵食、醫療、安置及動物所有權等問題,處理起來更加複雜。

新北市此次推出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希望從簽訂租約階段就先釐清責任。依照約款內容,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如果有飼養動物需求,應先取得房東同意,讓雙方事前確認是否能養寵物,以及後續應負擔的照護責任,減少入住後才因飼養問題產生爭議。

新北日前就曾發生租客失聯、一次留下多隻犬隻的案例。三重區介壽路一處出租套房,房東因長時間聯絡不上房客,前往租屋處查看後,發現屋內竟留下12隻品種犬,隨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動保處接獲通報後派員前往稽查,並協助追查飼主行蹤,後續才發現租客因案入獄服刑,因此長時間無法取得聯繫。經後續處理,多數犬隻已由飼主家人接回,另外有2隻犬隻因健康狀況不佳,由房東協助緊急送醫。

這起事件也凸顯租屋飼養寵物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當承租人因住院、入獄、失聯或其他突發事故無法照顧動物時,如果租約中完全沒有相關約定,不僅房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寵物也可能因此陷入缺乏食物、飲水甚至醫療照護的危險。

針對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的處理方式,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也進一步明定,房客應將飼養的動物一併帶離租屋處,不得任意將寵物留在屋內或棄養。

如果房客未將動物帶走,房東經限期催告仍未獲處理,應透過可證明的方式通知房客,要求在合理期間內將動物接回。若期限屆滿後仍無人處理,房東可在符合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的前提下,委由適當的動物照護、醫療或安置機構暫時照顧。

至於暫時安置期間產生的必要餵養、緊急醫療等事項,也可由房東與房客在簽訂租約時預先約定,避免真的發生緊急情況時,雙方再為費用或責任歸屬產生爭議。

不過,若後續涉及將寵物交由他人認養,仍不能直接自行處置,必須先確認動物所有權及取得相關授權,再依規定辦理。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此次首度將「寵物飼養及租約終止後動物照護」納入住宅租賃參考約款,就是希望讓房東與房客在簽約階段先討論清楚。一旦日後碰到房客失聯、住院、入獄或其他無法照顧寵物的突發情況,就能依照雙方原先約定進行處理,降低動物被長時間留置甚至遭棄養的風險。

另外,房東發現租屋處內有動物受困時,也不能完全置之不理。動保處表示,依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房東或房屋管理人在私領域發現動物受困、受虐或受傷時,所有人或管理人有義務協助動物脫困、收容或提供必要醫療。

若明知動物受困卻消極未提供必要協助,違反相關規定者,依法最高可處新臺幣7萬5,000元罰鍰。

動保處也呼籲,允許租客養寵物時,與其等到租約結束或突發事件發生後才討論責任,不如在簽約階段就把飼養規範、緊急聯絡方式、租約終止後的帶離義務及臨時照護方式寫清楚,不僅能保障房東與房客權益,也能避免寵物成為租賃爭議下的受害者。

目前「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已開放民眾查詢及下載,有養寵物需求的租屋族與房東,可在簽訂住宅租賃契約時作為約定相關權利義務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