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3日通過運動部提出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改為「國民運動法」,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規模較大,條文增加至12章、69條,新增適應運動、運動教練與裁判及專業人員、運動產業與文化、國際運動等專章,同時針對國小體育班轉型、特定運動團體治理及不適任運動專業人員建立更明確規範。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運動部成立除了落實「健康台灣」政策,也設立全民運動署推動全民運動,因此業務範圍不應只侷限於傳統國民體育,而是涵蓋全民、全齡運動。此次修法也希望從競技運動全民化、社區運動產業化及運動外交等方向,建立更多元的運動環境。

其中,國小體育班制度將出現調整。為兼顧學生正常學習及運動訓練,修法方向規定國小未來不再增設新的體育班,現有體育班則將依轉型政策,逐步朝社團化及社區化發展,降低學童過早接受高強度專項訓練的情形。

配合2027年1月1日起學校體育業務分工調整,卓榮泰要求運動部與教育部共同研議後續銜接方式,並於今年底前提出體育班轉型計畫,避免政策及行政業務在移轉過程中出現落差。

此次修法另一項重點是新增「適應運動」專章,將身心障礙者及特殊需求者的運動參與權益納入制度。未來將從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及場地環境等面向進行規劃,降低不同族群參與運動時面臨的限制,增加運動場域的可近性。

特定運動團體治理也將納入改革,包括強化財務資訊公開與透明機制,並推動專項委員會委員透過選舉方式產生,希望讓組織決策更能反映選手及運動現場的實際需求。

針對教練、裁判及其他運動專業人員,草案也增加不適任人員管理機制。未來符合相關情形者,可不予檢定、授證或註銷合格證書,並建立查詢系統供民眾確認相關資格,以降低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運動場域的風險,強化兒少及運動參與者安全保障。

卓榮泰表示,草案送交立法院後,將由運動部持續與立法院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希望儘速完成修法程序,透過制度調整擴大全民運動參與,同時強化運動平權、組織治理及運動場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