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新制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程序,將由法院依法裁定,不再由行政機關審查。新制導入「法官保留」及「專家參審」制度,希望兼顧醫療專業、人權保障及司法程序正當性,成為我國精神醫療制度的重要改革。
衛生福利部表示,《精神衛生法》於111年完成修法,其中涉及強制住院的第五章,因配合司法院相關制度建置,施行日期訂於今年8月1日。未來強制住院案件將由法院組成「專家參審法庭」審理,由1名法官擔任審判長,並搭配1名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1名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共同參與評議,以多數決方式作成裁定,讓醫療專業、人權觀點及法律程序能夠共同納入考量。
新制也強調保障精神疾病病人的司法近用權。考量部分病人身心狀況特殊,法院可依個案需求採取遠距審理等方式,降低病人負擔,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程序保障的要求,兼顧醫療需求與法律正當程序。
為確保制度順利上路,衛福部表示,已與司法院召開20場以上跨機關會議,完成子法修訂、資訊系統介接及教育訓練,也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病人在緊急安置期間的法律扶助,並協助醫療院所建置視訊設備、優化行政流程。司法院也完成多場模擬法庭演練,讓法院、醫療機構、地方政府及病權團體熟悉實際運作流程。
精神醫療改革近年愈來愈重視病人自主與人權保障,新制上路被視為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外界認為,由法院裁定強制住院,有助提升程序公正性與社會信任,但制度能否兼顧病人權益、公共安全及醫療效率,仍需觀察司法、醫療及社福體系之間的協調機制,以及社區支持資源是否同步到位,才能真正落實精神疾病照護與人權保障並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