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新竹市政府提前部署,自8日起在新竹市衛生局及東、北、香山三區衛生所設置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提供民眾匿名自主繳回。市府強調,目前中央修法進度及正式施行日期尚未定案,回收措施主要希望讓持有電子煙的民眾提前處理,也降低電子煙隨意丟棄造成的安全風險。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使用,但「持有」過去並未列入處罰規範,中央此次提出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進一步納管。依目前修法方向,新制施行後預計設置1個月緩衝期,期間查獲持有者雖不處罰鍰,相關物品仍會沒入;緩衝期結束後若仍持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實際規定仍以後續正式公告內容為準。

市府指出,此次設置的專用回收桶採「只進不出」設計,回收後將統一依法處理及銷毀。由於電子煙內含鋰電池、煙油等物質,若直接混入一般垃圾,垃圾車壓縮時可能因碰撞、擠壓造成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因此不建議任意丟棄。

4處回收據點分別位於新竹市衛生局10樓服務台、東區衛生所、北區衛生所及香山區衛生所,自9月8日起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服務時間開放。民眾投遞不需登記個人資料,但應事先將電子煙載具及煙油妥善包裝,再依現場人員引導投入專用回收桶。

市府表示,回收服務預計持續至新法正式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實際時間將配合中央修法進度調整。同時提醒,電子煙並非無害產品,民眾若有戒菸需求,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至合約醫事機構尋求戒菸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