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雲林設縣及地方警政發展的原雲林縣警察局,24日舉行修復再利用工程開工典禮。雲林縣政府投入4,650萬元辦理修復,預計2028年2月完工,後續將轉型為「雲林縣史館」,保存並展示地方歷史文獻與文化資產。
雲林縣於1950年10月25日正式設縣,縣警察局也在同一時間成立,現存前棟建築則於同年12月完工。建築先後作為雲林縣警察局及斗六分局辦公空間,隨著相關警察機關陸續遷入新廳舍,原建築結束原有辦公功能。

民國44年雲林縣警察局同仁於原縣警察局前合影,留下早期地方警政發展的歷史紀錄。(雲林縣警察局史蹟文物館提供)
這棟建築於2019年登錄為歷史建築,主體保留戰後初期官署建築常見的中央突出、兩側對稱形式,並具有磚造、木構造、入口車寄、洗石子外牆、木製門窗及窗台等特色。
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修復工程將依循「修舊如舊、最少干預」原則,在保存歷史風貌及既有痕跡的同時,加強建築結構與使用安全,讓舊建築能符合未來展示、研究與教育推廣需求。
監造建築師陳柏宏指出,工程將針對建築結構、屋頂屋瓦、門窗及外牆進行修復,並保留原有空間格局、材料與工法。此外,也會更新水電、消防及無障礙設施,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公共空間使用需求。
縣史館完成後,將規劃常設展、特展、文獻保存及數位典藏等功能,展示雲林設縣、縣政治理、地方警政及文化資產發展歷程,並結合《雲林縣志》編纂成果,提供文史研究、教學及文化交流使用。
文化觀光處長謝明璇表示,未來縣史館將與鄰近的行啟紀念館、雲林縣記者之家及雲中街警察宿舍群串聯,逐步形成斗六舊城文化網絡,增加歷史建築之間的參觀動線及文化資產活化效益。
縣府表示,自2019年起已新增20處古蹟及歷史建築、36項無形文化資產,並認定12名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目前共推動55件有形文化資產修復案,其中34件已完成、21件持續進行,預計今年底累計完成40件。未來也將邀請社區、文史工作者及斗六市公所參與縣史館與周邊空間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