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長年面臨土地、建物借名登記及產權認定問題,內政部今(14)日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舉辦「宗教政策宣導座談會」,內政部長劉世芳、屏東縣長周春米及立委鍾佳濱出席,與現場200多名宗教團體代表面對面交流,聚焦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財務申報及兩岸宗教交流等議題。

其中,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的處理期限,是此次座談的重要議題之一。部分宮廟、寺院因歷史因素,過去土地或建物並非直接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而是借用信徒、管理人或其他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時間推移,也衍生繼承、產權認定等複雜問題。

劉世芳表示,宗教不動產權利歸屬涉及歷史沿革及複雜產權關係,對部分宗教團體而言,是累積多年的問題。政府建立相關處理機制,就是希望協助宗教團體釐清權利關係,降低產權問題對宗教及公益事務運作造成的影響。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案已於今年6月8日公布施行,相關申請期限延長至117年6月9日。內政部表示,後續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諮詢及申請輔導,提醒符合資格的宗教團體把握期限辦理。

屏東縣長周春米表示,屏東具有多元族群及宗教信仰文化,許多宗教團體除了舉行宗教活動,也長期投入公益慈善、弱勢關懷、急難救助及地方服務,部分宮廟與宗教場域更具有地方歷史及文化意義。

周春米指出,此次中央將宗教政策座談帶到屏東,讓地方宗教團體有機會直接反映實務困難,希望透過中央、地方及宗教界共同討論,逐步尋找解決方式。

除了不動產問題,近年兩岸情勢變化,也讓宗教交流相關規範成為此次座談焦點。

劉世芳提醒,宗教團體進行兩岸交流時,應注意目前相關法規及情勢變化,並以「對等、尊嚴、安全」為原則審慎評估。若規劃前往中國進行交流,也應至內政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完成相關資訊登錄。

此次座談也邀請大陸委員會文教處副處長陳威豪說明兩岸宗教交流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希望讓宗教團體在安排參訪、宗教文化交流等活動前,先掌握現行規定及可能面臨的風險。

內政部指出,宗教團體在地方社會扮演的角色已不只限於宗教活動,包括公益慈善、弱勢關懷及文化傳承等領域,都有不少宗教團體長期投入。因此,宗教政策在制度管理之外,也必須回應第一線團體實際碰到的問題。

此次超過200名宗教團體代表參與座談,中央也希望藉由直接交流,了解宗教界在不動產、財務管理及兩岸交流等政策執行上的實際困難。

內政部表示,未來宗教政策宣導座談仍將持續前往各地舉辦,蒐集地方政府及宗教團體意見,作為後續政策檢討與輔導措施的參考,在宗教信仰自由與依法管理之間,建立更明確的制度與溝通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