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公司竹南啤酒廠24日與竹南啤酒廠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針對天災期間出勤、員工進用、升遷、調動、考核及獎懲等事項訂定保障措施。苗栗縣副縣長賴香伶出席見證,盼透過制度建立穩定的勞資合作關係。

簽約儀式在竹南啤酒廠一樓簡報室舉行,由竹南啤酒廠代理廠長楊祐銘及企業工會理事長游景泉代表,苗栗縣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副處長蔡貴香、苗栗縣產業總工會監召賴明政等人共同出席。

苗栗縣政府表示,此次團體協約部分內容優於現行法令規定。其中,天災停止上班期間,若員工因工作需要仍須出勤,除原有工資照常發給外,如有特殊通勤需求,相關計程車費用將由公司負擔。

協約另規定,天災期間出勤的員工可以依休息日加班標準選擇補休,讓出勤人員除薪資外,也能依實際工作情況安排休息。相關措施有助於降低員工在交通中斷或天候不佳時的通勤負擔。

除了天災出勤保障,協約也針對人員進用、升遷、職務調動、工作考核及獎懲等制度進一步規範,希望透過明確的處理程序,減少勞資雙方對管理方式及權益認定的爭議。

賴香伶表示,竹南啤酒廠長期在苗栗營運,除帶動地方產業發展,也提供不少就業機會。企業透過團體協約與工會建立溝通機制,有助於保障員工權益,也能提升人力資源管理的穩定性。

她指出,團體協約不只是勞工福利的書面規定,也是勞資雙方協商結果的制度化。員工的工作條件及權益獲得明確保障後,可降低勞資爭議,對企業長期經營也有正面作用。

苗栗縣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幸福企業政策,鼓勵縣內企業與工會簽訂或續訂團體協約,透過勞資協商改善工作條件與員工福利,營造較為穩定且具保障的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