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功能分區制度受到土地所有權人關注,其中「國土保育地區」是否等同過去區域計畫中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也成為近期民眾詢問焦點。苗栗縣政府表示,兩者在制度目的、劃設依據及實際範圍上都有差異,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依據國土功能分區相關劃設規定,國土保育地區依照不同政策目的及條件分為不同類別,實際劃設並非單純把過去環境敏感地區直接轉換,而是必須綜合土地現況、自然環境及保育需求進行評估。

其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第二類雖然會將符合劃設目的的環境敏感地區列為重要參考,但仍須進一步考量地形地貌、自然環境、保育資源及實際管理需求,必要時也會調整範圍,以維持分區完整性。因此,第一類國土保育地區並不代表完全沿用過去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範圍。

至於第三類國土保育地區,主要以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作為劃設基礎;第四類則以都市計畫內具有保護、保育性質的相關分區及用地為主要基礎。不同分類背後都有各自的政策目的、劃設條件及土地使用管制方式。

苗栗縣政府指出,國土功能分區是依《國土計畫法》建立的新制度,規劃過程除了國土保育,也必須兼顧資源利用、城鄉發展及地方實際需求。因此,國土保育地區的形成是綜合法定計畫、保育資源、環境條件及相關主管機關意見後劃定,不能單從過去的環境敏感地區範圍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即使未被劃入國土保育地區,也不代表未來可以不受限制開發。若土地本身位於環境敏感地區,後續進行開發或利用時,仍須按照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及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

苗栗縣府提醒,國土功能分區涉及個別土地區位、劃設條件及相關法令,每筆土地情況可能不同。民眾若想確認自己的土地未來被劃入哪一種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可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洽詢,進一步確認相關資訊。